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减少实验室内危废积存风险,确保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安全、规范、有序,现就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废液、空瓶及化学试剂等危险废弃物。
二、回收方式及回收时间
回收方式:全部自行运送至学校危废库房(二教东侧),请务必在运输途中严格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各学院、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产生的危废量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自行转移至学校危废物暂存库。
转移时间:每周五14:00--16:00
转移前请提前与资产管理处周野联系,联系电话:18642302827
以上信息请各学院通知至各实验室负责人。
三、注意事项
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内危废物转移登记单》内容与危废实物一一对应,并参照表中示例认真填报每一栏内容;
2.所有废弃物安全封装,严禁泄漏;
3.废液、含油废液每桶装入量不得超过桶容量的80%;
4.空瓶和空桶作为废包装物回收,必须不留残液,外观清洁。按玻璃瓶和塑料瓶分装。
5.将清点好的危废按废试剂(分液体、固体)、废酸(液体)、各类纯油、含油废液、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包装物(分玻璃瓶、塑料瓶)进行分类,小件危废装入纸箱或木箱,标明内装危废名称、类别及相关信息。
6.自行转运人员须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7.装箱注意,箱内如有高毒剧毒、高危、易燃易爆化学品、含重金属废液,需在实物外包装上特别注明;氧化、还原性质危废不能同箱混装。
8.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其他要求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23〕69号)执行。
四、材料报送
请有回收需求的单位将废液、报废试剂信息分别汇总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内危废物转移登记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标签》,实验室危废物的处置量,请各学院完成统计并将统计表反馈资产管理处周野老师。危险废物标签自行打印,其中,危废物包装上必须张贴一份《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标签》(标签必须和所处置的危废物一一对应),标签拍照发送资产处备案管理。
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