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2月15日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基础上,学校于3月29日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及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环安学院等有关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石化学院、环安学院和机械学院的部分实验室进行了深入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系统检查了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各学院对实验室安全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大部分实验室布局合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一些明显的安全隐患大大减少,实验室安全总体情况明显提升。但部分实验室仍存在安全隐患,现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对下辖实验室加强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抓紧进行整改,填写整改回执,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7日前交至资产管理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19室)。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整改不力的,将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校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