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2月15日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于5月19日由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环安学院等有关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石化学院、环安学院等的重点实验室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检。
通过此次抽检发现,实验室安全总体情况明显提升。但部分实验室仍存在安全隐患,现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检查期间,发现有的实验室对药品管理不规范,个别实验室无试剂柜,化学品随意放置;有的实验分室未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有的实验室缺少安全责任人信息牌等问题;对4个涉及甲类气体的实验室中的5个气瓶采取查封。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对下辖实验室加强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整改不力的,将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校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组 2023年5月19日